A. 公安機關能以紅頭文件給個人開出證明嗎
不會的,紅頭文件主要是傳達一些命令,指示,通告等內容。
證明不會用紅頭文件的。
B. 公安派出所可以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嗎
公安派出所可以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嗎
這個要看該派出機構有無特別法的授權,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四條各級專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屬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並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所以說,要看具體政府的規定。我認為一般不是行政主體。
《條例》規定,三類機構負有政府信息公開的義務:一是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是行政機關的責任,獲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權利。《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並指定機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地震局、氣象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電監會等單位雖然是事業單位,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他們在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信息也應該歸入政府信息,這些單位也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 三是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許多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如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行業,他們的工作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直接影響到社會穩定和群眾對政府的評價,這部分企事業單位的運作,也應當納入到人民群眾的監督范圍,因此也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參照本《條例》執行。
C. 鎮紀委可以給派出所下發督辦函嗎
黨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紀委、監察局都可對同級或下級部門單位印發督辦通報紅頭文件。
從更廣泛的層面來看,許多職能部門都可就某項具體工作向本系統下級部門單位印發督辦通報紅頭文件。如,市國土局可以對縣國土局督辦違法用地整治情況,通報用地增減掛鉤進展情況等。督辦函一般是指上級對下級,在某項工作推進不力,或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度不理想的情況下所發出的一種帶有批評意義的信函。督辦函都是針對的,某一個單位或者部門,所以直接責任人一般都是指單位的一把手。督辦函不僅要指出下級單位的問題所在,也還要指出,下步工作的努力方向,工作標准,完成時限等內容。
D. 哪位好心人能給我一份江蘇省公安廳發的 蘇公廳[2009]645號紅頭文件的復印件或掃描件啊,萬分感謝!
公安派出所出具戶籍信息證明工作規范
(試行)
第一條 為規範本省公安派出所出具戶籍信息證明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以實際掌握的情況為依據,堅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個人隱私相結合,依據申請人的申請規范出具戶籍信息證明。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申請人分為單位申請人和公民申請人。
單位申請人是指因履行職責需要的政府有關部門和公證機構。
公民申請人是指被證明對象本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被證明對象的監護人。
被證明對象本人可以委託配偶或者直系親屬辦理。
第四條 申請人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應當向被證明對象戶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當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機關的,同時提交復印件。
第五條 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因調查辦案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相關戶籍信息證明的,不列入本規范證明範圍。
第六條 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以下戶籍信息證明:
(一)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登記項目信息變更更正前的信息;
(二)曾經同戶人員間登記的家庭關系;
(三)戶口注銷情況;
(四)戶口遷移情況。
第七條 以下內容的證明,公安派出所不予出具:
(一)未落戶證明;
(二)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除外);
(三)健在證明;
(四)實際居住地證明;
(五)同一人身份認定證明;
(六)除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外,其他戶口登記項目信息變更更正證明。
第八條 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證件,公民在從事需要證明身份的有關活動時,應當出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公安派出所不再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記載信息出具證明。
申請人因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遺失或者記載信息與公民實際情況不一致,申請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公安派出所不予受理,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申請人辦理補辦或者變更更正手續。
第九條 公安派出所對本省有關部門在辦理交通事故、工傷事項賠償,交納社會保險,落實計劃生育政策,購買家電申請補貼等事項過程中,需要認定當事人當前戶口性質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根據當事人戶口登記信息認定,不予出具當事人戶口性質證明。對外省單位申請人要求出具戶口性質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戶口性質取消前被證明對象戶口性質證明。
對公民申請人在辦理相關事項時需要認定戶口性質取消前本人戶口性質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據實出具。
第十條 單位申請人申請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介紹信;
(二)單位工作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三)需要了解被證明對象戶籍信息的原因說明。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車輛管理等部門需要了解當事人相關戶籍信息的,應當查詢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對有疑問的,可以向公安派出所進行內部核查,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供戶籍信息證明。
第十一條 公民申請人申請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二)申請人需要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原因說明。
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委託書、委託人和受託人居民戶口簿。
公民申請人為監護人的,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和被監護人居民戶口簿。
第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當認真審核,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符合本規范規定情形,手續齊全的,予以受理;
(二)符合本規范規定情形,手續不全的,告知應當補充的材料;
(三)對不符合本規范規定情形或者申請人資格不符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公安派出所對受理的申請事項,應當認真核查,按照省公安廳規定的格式出具戶籍信息證明。
公安派出所出具戶籍信息證明應當報經所領導審核批准,對外出具的戶籍信息證明,應當蓋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第十四條 公安派出所對受理的申請事項,能夠當場辦理的,應當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十五條 公安派出所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相關材料,應當整理形成檔案,永久保存、妥善保管、規范使用。
第十六條 申請人採用編造虛假事實、隱瞞真相、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冒用他人身份等手段申請出具證明,經查證屬實的,由公安機關進行教育或者撤銷相應證明;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在出具戶籍信息證明工作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視情追究單位和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 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弄虛作假或編造、篡改原始戶籍登記信息出具虛假戶籍信息證明的,追究當事民警和單位領導行政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各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是公安派出所出具戶籍信息證明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本規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E. 派出所可以出具的證明
新規規定的公安機關應該出具的九大類證明具體包括: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證明、戶口遷移情況證明);注銷戶口證明;親屬關系證明;被拐賣兒童身份證明;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非正常死亡證明;臨時身份證明;有/無犯罪記錄證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派出所出具的其他證明。
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九類證明之外的公民憑法定證件能夠證明的、不屬於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及有無違法證明,派出所不再出具。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F. 公安機關能否給個人以紅頭文件形式開出證明嗎
按法律文書規定執行,不得違規!
G. 軍校生戶口注銷後銷戶的紅頭文件應該是派出所留下嗎
軍校生戶口注銷
這只是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紅頭文件派出所不會留下!
派出所只是核實到軍人時
都會按規定注銷其戶口!
按規定當地武裝部應把當年的應征名單報送公安機關的!
H. 什麼級別可以發紅頭文件
「紅頭文件」是指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聲明、公告、公示201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合規。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而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四)確定審核主體。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明確具體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審核機構)。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辦公機構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或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起草、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以部門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機構進行審核;起草部門已明確專門審核機構的,應當先由起草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審核。國務院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本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本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審核,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審核機構進行審核。縣(市、區)人民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已明確專門審核機構或者專門審核人員的,由本單位審核機構或者審核人員進行審核;未明確專門審核機構或者專門審核人員的,統一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審核機構進行審核。
I. 什麼性質的單位可以使用紅頭文件
對主管部門、上級(總公司)政府部門(法院、公安、消防出具的證明文書可不用)的請示報告類文件,一般用上報類紅頭文件。
對各部門下發的公司各類決策性文件、各部門負責人的任職通知等使用下發性紅頭文件; 再就是公司老總說用紅頭文件下發(或上報)的其它重要文件。
在制定規范性文件時應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涉及對外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還應當聽取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增加規范性文件的透明度。規范性文件形成後還應及時公布,便於貫徹執行,更有利於群眾的參與和監督。
(9)派出所是否可以出紅頭文件擴展閱讀:
要加大規範文件備案審查法規宣傳力度,切實做好「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文章;要強化源頭治理,有效約束和監督權力,在提高「執行力」上下功夫。
要加大問責力度,對於濫批亂發違法違規的「紅頭文件」,用「權力」侵犯「權利」,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應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如此,方能使「紅頭文件」的發布科學規范、嚴肅公正,提升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J. 公安工作會議是用紅屏還是藍屏
公安工作會議一般選擇用紅屏,但是也有使用藍屏的情況。
紅屏,也稱紅頭文件,是指由有關部門制發的公文,它以公文格式或是公文要求的形式表達,其中的內容往往涉及到重要的政策性決定,所以重要性特別高。紅屏的用途,一般是用來解決政府機構或者公司重大的決定和決策,比如一些公安工作會議,可以用紅屏來進行通知、表決和交流。
藍屏,也稱藍頭文件,是指由有關部門制發的公文,它以公文格式或是公文要求的形式表達,其內容一般涉及到政府機構或者公司的報告性內容,比如政策分析、現狀分析等等。藍屏的用途,一般是用來給政府機構或者公司提供建議、分析和報告,比如一些公安工作會議,可以用藍屏來分析當前形勢,提出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