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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s可以轉換flv文件嗎 2025-05-20 03:46:20

政府租土地的文件可以看嗎

發布時間: 2023-02-14 15:07:42

① 我想查一份幾年前政府下的土地合同年限文件如何查得到呢

有2個途徑可查到:
一、先找到此文文號,然後依據此文號在網上搜索即可找到;
二、如果網上找不到,也可發地的國土部門請其工作人員咨詢和查詢。

② 2009年簽的土地租賃協議合同。乘租人的審批手續還能查到不

能。土地租賃合同就像是房屋出租合同一樣,是一份關於財產的出租,土地租賃合同也就是關於土地的出租合同,根據大眾點評可知,2009年簽的土地租賃協議合同,乘租人的審批手續還是能查到的。審批手續指的是將所要審請批復的事項按規定形成文件資料。

③ 政府用地可以租用嗎

法律分析:可以向政府租用土地,但是租用時,應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轉讓合同,否則無效。國有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先行與市、縣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否則其簽訂的轉讓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應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④ 政府租用土地合法嗎

如果履行了法定審批程序,租用、徵用、改用都是正常的,但基本農田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任意改變用途。

⑤ 政府的紅頭文件老百姓能看嗎

政府的紅頭文件是行政機關執政行政的依據,是不發給老百姓的,如果涉及到老百姓的權利義務時或須老百姓知道了解的事項須向老百姓進行傳達或公示,政府對老百姓的行為一般是公告或公示方式。

同時,政府的文件是嚴格按層級與密級管理的,在文件中會明確發至層級,有的是發縣團級,有的是發到基層組織,還是有是涉密級則按密級管理和限定知嘵范圍,當讓誰知了即送達與傳至給誰。

(5)政府租土地的文件可以看嗎擴展閱讀:

政府信息公開起步,百姓也能看"紅頭文件":

在制定規范性文件時應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涉及對外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還應當聽取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增加規范性文件的透明度。規范性文件形成後還應及時公布,便於貫徹執行,更有利於群眾的參與和監督。

政府制定了專門的《信息公開申請表》,公眾可在相關政府部門處領取該表,也可在部門網站上下載該表格。想獲取何種信息,申請人一定要盡量描述詳盡、明確。除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可通過信函、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當然,網上提交申請更便利。但電話、簡訊息、口頭等方式提出的申請,行政機關不接受。

一般在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注冊登記、稅費繳納、社會保障等信息時,申請人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行政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⑥ 可以向政府租賃土地嗎

需要提前辦理出讓手續。《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通常我國很多城鎮或農村的人都擁有自己的土地,進行耕種或者進行其他的經營之類的,那麼在法律的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出租嗎,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這個問題,那麼接下來的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這個問題。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出租嗎?
《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八條 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承租國有土地的,承租人應當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租賃合同和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申請承租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然而,國有土地租賃作為一種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出現較晚,發展不成熟,在實踐中仍存在許多模稜兩可的地方,作者在下文就其基本問題進行探討。
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都使用了出租、租金這樣的措辭,容易使人混淆兩者的定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租賃的定義是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兩者主要有以下區別:
第一,所處的土地市場不同。國有土地租賃屬於土地一級市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屬於土地二級或者三級市場。
第二,法律關系主體不同。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出租人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承租人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權,並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主體。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根據《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的規定,以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承租人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並完成開發建設後,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二、租賃期限應依據《民法典》規定
《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第四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行短期租賃和長期租賃。對短期使用或用於修建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實行短期租賃,短期租賃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對需要進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建設後長期使用的土地,應實行長期租賃,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根據此條的規定,租期最長可以達到70年。
而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根據此條規定,租賃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0+20=40年。
《民法典》相對於《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屬於上位法,國有土地租賃期限應根據《民法典》20年的規定實施。
此外,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關於租賃期限的回復中明確表示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僅要受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制,也要受《民法典》的約束,最長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滿,如要繼續使用土地的,雙方可以按照《民法典》和《關於印發〈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的通知》的規定續訂租賃合同。
綜上,《民法典》中有關於租賃最長期限20年的規定為強行法,適用於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費用繳納方式及數額
年租制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制度的具體實現形式,是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土地使用者,並向土地使用者(承租人)按年收取租金的行為。其基本特徵是」按年交租」「長期承租」「定期調租」。但實踐中國有土地租賃可按月、按季、按年繳納土地租金。
《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
第二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可以採用招標、拍賣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方式。採用雙方協議方式出租國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於出租底價和按國家規定的最低地價折算的最低租金標准。
第三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的租金標准應與地價標准相均衡。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其它土地費用的,租金標准應按全額地價折算;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了征地、拆遷等土地費用的,租金標准應按扣除有關費用後的地價余額折算。採用短期租賃的,一般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採用長期租賃的,應在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土地租金支付時間、租金調整的時間間隔和調整方式。
三、國有土地租賃與土地
出讓方式的對比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中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是出讓方式的補充,當前應以完善國有土地出讓為主。對原有建設用地,法律規定可以劃撥使用的仍維持劃撥,不實行有償使用,也不實行租賃。對因發生土地轉讓、場地出租、企業改制和改變土地用途後依法應當有償使用的,可以實行租賃。對於新增建設用地,重點仍應是推行和完善國有土地出讓,租賃只作為出讓方式的補充。對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無論是利用原有建設用地,還是利用新增建設用地,都必須實行出讓,不實行租賃。
在繳納費用方面,年租制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制度的具體實現形式,土地使用者可以按月、按季、按年繳納土地租金;批租制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的具體實現形式,而且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因此,租賃方式更適用於經濟能力一般的企業,不會對企業造成過高的投資壓力。
所以通過上文大家可以知道大家不要混淆了國有土地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兩者之間的定義,雖然表面意思差不多但是包含的法律信息是不同的,法律的主體以及主體市場都不相同。

⑦ 政府征地文件怎麼查

法律分析:政府征地批文在本地國土資源局可以通過工作人員查詢到,也可以到當地政府查詢,也可以通過網路,進入當地政府部門網站查詢公示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