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以用辦公室文件轉發省政府文件嗎
不能,道理也很簡單,因為你是下級,有什麼資格去「轉發」上級的文件呢?
如果需要貫徹上級文件精神,為了表示下級的重視,應專門發一個「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省政府關於××××文件的通知」,再在後面附上省政府文件節選或全文,這是我們的習慣做法。
⑵ 公文轉發的要求,如政府辦公室能轉發上級政府的文件嗎政府文件是否必須由政府文頭轉發
如果是轉發上級政府的文件,那麼以你單位的文頭擬文,一般是「關於轉發****的通知」,然後印發給相關單位。
⑶ 下級紀委能轉發上級黨委文件嗎
當然可以轉發。
轉發上級文件一般是採用轉發類通知這個公文文種,就是指轉發上級機關或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文件的通知,在承上啟下的機關中使用頻率是比較高的。
⑷ 如何轉發上級文件
轉發上級主管部門政策性規定的,應首先確認被轉發的文件中政策性規定是否與我市現行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相一致,並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需要根據本市實際情況提出具體措施或者補充意見一並貫徹實施的,該轉發文件屬於規范性文件,應當送市法制部門審查通過後,連同被轉發的文件由發文單位送市政府公報編輯機構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上發布實施。
(二)簡單轉發不需要提出具體措施或者補充意見的,應當將轉發文件及被轉發的上級機關文件及時送市法制部門備案後,由市法制部門轉送市政府公報編輯機構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上發布實施。
(三)轉發文件之後,需要相應修改或者廢止市政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的,轉發機關應當及時提請市政府進行修改、廢止工作;需要相應修改或者廢止市政府工作部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的,轉發機關應當及時組織進行修改、廢止工作。
(四)被轉發的文件與我市現行法規、規章有關規定不一致,或者對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有關主管部門在轉發實施前,應當向市政府請示。
問題的「紅頭文件」都會有具備以下共同特點:
一是設定公民義務或剝奪公民權利無法定依據;
二是違反國家行政處罰法,擅自設定行政處罰內容或自行規定罰沒款的收繳方式;
三是無行政審批設定權的機關,擅自設定行政審批事項或增加行政審批環節和條件;
四是規范性文件制定技術上不夠規范;
五是強調管理相對人義務多,規定管理機關責任和制約措施少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紅頭文件,深圳市司法局-如何轉發上級機關的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