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級黨委可否向下級政府直接行文
不能,上級黨委和下級政府沒有隸屬關系,只能向下級黨委行文。
⑵ 下級紀委能轉發上級黨委文件嗎
當然可以轉發。
轉發上級文件一般是採用轉發類通知這個公文文種,就是指轉發上級機關或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文件的通知,在承上啟下的機關中使用頻率是比較高的。
⑶ 省直機關可以給市委縣委發文件嗎
可以,但是一般比較少用, 一般是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上級部門對下級政府的工作要求一般也是通過政府辦公部門下文。
⑷ 黨委能不能給行政單位發文
不能,黨委不是政府,政府才是行政單位,黨委是在我國存在的一個非常產物,黨領導一切,當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承當責任的時候就是政府出面。
⑸ 縣市黨委是否可以制定文件
當然是可以的,黨委政府一直都是分開或者聯合制發文件,鄉鎮這樣級別的機構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制發文件。
⑹ 省政府的文件可以抄送給省委嗎,黨有黨的公文格式啊
省政府的文件是可以抄送省委的。只要有這種公文傳遞的必要就可以。
黨口是有黨口的公文格式,但那僅僅是格式上的不同。
公文,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政務信息的流轉。政口的文件在形成時,肯定是按照其自身的規范來制定的,但是這個文件一旦形成,就可以通過合理的途徑流轉和傳遞,並不需要根據對象單位的要求來改變。
政口的一些規定對黨口沒有約束力,這是兩個系統公文效力的不同,這個相互之間不交叉是對的。但是如果把這種思維帶到公文流轉和辦理過程中,就失之於僵化了。政口的文件是可以按規定的流轉方向傳遞到黨口的啊,否則,兩個系統怎麼溝通信息呢?一些政口特有的公文格式(如:「令」這種格式)難道就永遠進不了黨口的門嗎?顯然不是的。
⑺ 縣直部門可不可以直接給鄉鎮黨委下發文件
不能,不是一個系統的。縣直部門是行政系統,不能直接向黨這條線發文。比如國務院發文都是發到各部委或各省、直轄市或自治區政府,而不會直接發給省委;確實需要發的,都要和中央聯合發文。反過來也一樣
⑻ 黨委,政府的組成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向下一級黨委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嗎
不可以。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政府各部門依據部門職權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級政府的相關業務部門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審批事項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級政府正式行文。」⑼ 黨委能發命令嗎
可以。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上級黨委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級黨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⑽ 通知可否用於縣委組織部向鄉鎮黨委的行
通知不一定平行文,最常用的還是下行。同級或不相隸屬的上下級部門間一般行文用函,需要交辦某項工作或大范圍通告某件事項的時候也可以用通知。
通知指的是文種,上、下、平行值得是收發文單位之間的關系。
我幾乎每隔幾天都要弄一個《中共XXX組織部關於XXX的 通知》,抬頭就是「各鎮、鄉、街道辦事處黨委」。
第二節 通知與函的寫作
一、通知的寫作
通知是公文中使用頻率最高的一個文種,通常屬於下行文。它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幹部。
二、函的寫作
函屬於平行文。它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 根據主動與被動,函有發(去、問)函和復函之別。根據形式和規格,函又可分公函與便函兩類。公函與便函都是處理公務的文書,但公函的內容往往比較重要,涉及行使權力,故行文鄭重,具有完整的公文格式。便函為單位、領導之間處理具體事務時用,格式如同一般書信,不加標題,不編文號,不需存檔,但亦需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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