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丟失客戶可以作為辭退理由嗎丟
可以的。
在工作上對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這種情況下公司是有正當理由開除的。
辭退員工的理由有:1、員工能力和技能達不到用工要求,不能勝任現工作崗位。2、員工因違反紀律和相關制度,達到辭退條件。3、公司業務調整辭退。4、員工因違法受到國家執法部門處理。
② 請問如果員工被解僱~~刪除公司文件~犯法么犯什麼法需要負什麼刑事責任
《刑法》第275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公司文件應該屬於這條罪,具體看該員工損壞的文件給公司帶來的損失。
③ 員工有重大過失能直接辭退嗎
法律分析:如員工有重大過失,造成公司受到經濟損失的可以直接辭退,並且不用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④ 員工人事檔案不調入公司,可以辭退嗎
員工人事檔案不調入公司,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辭退的,如果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屬於違法辭退,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⑤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把員工個人照片丟失怎麼處理
勞動者可以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協商無果,可以採取以下法律手段來解決: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舉報電話12333;二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書面申請;三訴訟途徑。這又分三種情況:(一)經勞動仲裁的案件,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勞務欠款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標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⑥ 員工把公司產品丟失,公司解僱員工,員工要告公司,公司該做什麼准備
公司解除合同合法的應准備證據,積極應訴;違法的應積極尋求和解。
員工丟失產品,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三)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關鍵在於是否造成了公司重大損害。構成重大損害的,解除合同合法;沒有造成重大損害的,解除合同違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公司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負舉證責任。
如果員工丟失產品構成重大損害公司解除合同合法的,公司應當積極准備證據,出庭應訴;如果員工丟失產品不構成重大損害,解除合同違法的,應當改變處理決定,積極尋求與勞動者和解。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⑦ 「說案」員工離職時刪除電腦文件,公司可以索要賠償嗎
員工離職時刪除電腦文件,公司可以索要因此進行數據恢復所支出的費用,視嚴重程度,該員工有可能會被追加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以下是幾個判例:
民事賠償責任
案例一:財務主管不滿離職刪除公司文件造成7000元損失
來源:東方網
東方網1月15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因不滿勞動合同到期離職,財務主管未及時歸還公司電腦並私下刪除機內相關文件,造成公司為數據恢復的經濟損失而被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施先生應賠償原告上海某半導體設備公司經濟損失7006元;駁回公司方的其餘訴訟請求。
2007年4月至2009年3月期間,施先生在上海某半導體設備公司擔任財務主管。 2009年3月26日,該公司與施先生之間的勞動合同到期,雙方終止了勞動關系並為施先生辦理了退工手續,而施先生卻帶走原屬於其使用的公司電腦,相關人員曾加以勸阻不成。同年4月10日,在公司董事的協調下,施先生將電腦歸還,期間,施先生刪除了電腦中部分文件。
原告上海某半導體設備公司認為為恢復數據資料,花費了人力、物力,至今尚未恢復,因此訴至法院,要求施先生賠償因其搶走公司電腦並惡意刪除公司資料造成的經濟損失2.1萬余元(包括恢復數據的費用、員工額外工資費用、停車費和汽油費)。
法院認為,施先生離職時未及時歸還電腦並私下刪除機內相關文件,有違公司規定,公司在施先生刪除數據具體內容不明的情況下,進行數據恢復在情理之中,由此造成的合理損失6006元,理應予以賠償。公司要求施先生賠償停車費和汽油費所提供的憑證不足以證明自己主張的金額,故法院酌情確定停車費和汽油費共計1000元。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
行政責任
案例二:女員工辭職遭拒絕 惡意刪除公司數據被拘留7日
【來源:北京晨報】
工作僅20多天的女排版員楊某提出辭職遭到拒絕後,將公司內部四台電腦中的大多數電子數據刪除。昨日,記者從豐台警方獲悉,楊某因擾亂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7天。
11月3日21時,豐台公安分局六里橋派出所接到110報警稱,位於六里橋附近的某印刷公司的四台電腦里的電子數據被人惡意刪除。報案人就是這個公司的老闆。
原來,今年10月份,楊某來到該公司專門負責排版業務,在幹了20多天後,由於公司的業務量非常大,經常加班,楊某有些難以承受,再加上楊某的住處離公司較遠,來回不方便,所以楊某於11月3日下午向老闆提出要離開公司,遭到拒絕。楊某一氣之下將四台電腦的電子數據全部刪除
刑事責任:
案例三:一職員辭職時為泄憤亂刪電腦文件招來牢獄之災
不少人在辭職的時候往往對原來屬於自己使用的電腦進行清理,對自己設計的文件隨便進行刪改。黃某在離職前夕刪改了自己使用的電腦中的一些文件,被企業告上了法庭。經過長達近半年的調查和多次開庭、激烈辯論,企業還請來佛山市公安局網路科進行鑒定。近日,南海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3年。
加薪承諾未兌現生離意
2000年8月至2002年8月,黃某受聘佛山市南海區某印刷包裝公司,負責印刷電腦設計及製作工作。
剛進企業的時候,有關負責人承諾:工作滿一年之後每月提升其15%工資。但一年後企業並沒有兌現其加薪的承諾。又過了一年,2002年8月,企業老闆找黃某談繼續簽約的事,黃某再次提出當初加薪的承諾,仍然遭到了拒絕,黃某與老闆爭吵起來。
回到自己的辦公室,黃某越想越來氣:企業不兌現加薪,不如辭職,有技術哪裡謀不到一份職業?
刪公司電腦文件惹了禍
離去之心一生,看著那台用於設計工作的電腦,黃某越想越不甘心:這些我工作的成果不能都留給後來的人吧?得刪改一些。其後兩天,黃某就對電腦中的80多份製版文件進行「修改」,並將她認為屬於「自己的工作方式」的單版文件的「啤線」(即模切絲,包括成品規格線和壓痕線)刪除了。
隨後黃某離開了該企業。不久,該企業需要調出文件印刷包裝盒,打開電腦發現顏色有些不對。再核對電腦,發現80多處有刪改。模切線等文件被刪改後,要恢復需要多次輸出膠片並重新製作「啤版」。該企業認為黃某是故意刪改生產文件,以發泄不滿,於是向公安局報了案,公訴機關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向南海區人民法院起訴黃某。
破壞生產經營罪成立
黃某在法庭辯論時認為,她沒有刪除任何文件,只是刪除了單版文件的「啤線」,而「啤線」是其本人的工作方式,刪除有關製版文件中可以恢復的「啤線」是為防止繼任者學會自己的專業技術,主觀上不具有破壞生產經營的主觀故意。
經南海一家價格事務所評估,修復黃某所刪改的80份製版文件,需人民幣42207元。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供了原告企業的報案陳述、價格事務所評估明細表、佛山市公安局的鑒定書等證據。
法院認為,黃某為泄憤報復故意刪改計算機信息,破壞了企業的生產經營,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之規定,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提醒人們:刪除企業文件要小心,屬於企業生產經營中正在使用的文件千萬不能刪,否則,企業有可能將你告上法庭。
⑧ 辭退員工紅頭文件丟失該咋辦
辭退員工紅頭文件丟失,可以找公司去要一份復印件。如果對公司屬於違法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賠償金。
⑨ 員工工作失誤可以開除嗎
法律分析:如員工有重大過失,造成公司受到經濟損失的可以直接辭退,並且不用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⑩ 請問一下丟失工作電腦能被開除嗎
丟失工作電腦不能被開除,因為用人單位不能隨意開除任何一位員工;我國《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情形有嚴格規定,否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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