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單位的員工能不能調閱自己的個人人事檔案能不能拍照復印人社部門有沒有這方面的法規制度
按照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企業單位的員工,無權調閱自己的人事檔案。但如果有特殊需要(例如涉及證明家庭成員,辦理住房相關事宜及公證等事項的)可與人力資源檔案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聯系,憑有效的身份證件,由工作人員查閱相關部分,可以予以復印相關部分,並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人事檔案個人嚴禁拍照。
㈡ 哪裡有列印復印的地方
您好,街面上的圖文小店就能做啊。您找找吧。
可以通過相關APP來實行,如:高德地圖,按以下步驟來查找周邊的列印店位置。
1、點擊打開高德地圖手機APP,
2、點擊下方的發現按鈕,
3、點擊附件搜索欄,
4、在附近搜索欄中輸入復印列印,點擊搜索按鈕,
5、頁面顯示了附近周邊的相關列印復印店的位置和距離。
㈢ 想復印檔案裡面的文件,怎麼操作
個人檔案屬於機密資料,如果真的有復印需要的必須到人才交流中心檔案管理科,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申請調出,才能選擇復印,並登記、蓋章,之後人才中心會重新密封。復議檔案文件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打公司檔案管理處或者是人才市場的電話查詢;二是通過學校、公司或者人才相關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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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與利用
第十二條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加強與流動人員及其現所在的工作單位的聯系,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斷充實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內容。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需經單位蓋章或本人簽字的,簽字蓋章後方能歸入檔案。
第十三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塗改、抽取、銷毀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第十四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幹部檔案工作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查閱、借閱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項。
(一)查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辦理審批手續。查閱單位應申明查閱單理由,管檔單位根據規定和需要確定需提供的檔案材料。
(二)查閱單位應中共黨員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查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向查閱單位介紹被查閱人的有關情況。
(三)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涉及國家秘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嚴格保管,嚴格查閱手續。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五)查閱檔案必須嚴格守保密規定和閱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第五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保管
第十五條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具備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物質條件,建立堅固的防火、防潮的專用檔案庫房,配備鐵質的檔案櫃;經常檢查庫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和安全措施;檔案庫房、閱檔室和檔案人員辦公室應三室分開。要不斷研究和改進檔案的保管方法和保護技術,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內部規章制度,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論研究,實行目標管理,不斷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效率和質量。
第十七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是黨性強、作風正、忠於職守、具有一定的檔案管理專業知識的共產黨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㈣ 企業單位的員工能不能調閱自己的個人人事檔案能不能拍照復印人社部門有沒有這方面的法規制度
不能調閱。
人事檔案調閱:
1、調閱員工的人事檔案需填寫《檔案借/查閱申請表》並經有效批准。
2、本部門員工的人事檔案調閱需經部門主管批准。
3、 部門主管有權調閱其他部門員工的人事檔案,但需行政人事部門主管審核,並報總經理批准。
4、部門主管級別的人事檔案,總經理有權調閱。
5、調閱檔案原則上在行政人事部門內部並在指定人員陪同下調閱。如需借出行政人事部門,需行政人事部門主管
批准。借閱檔案的人員,對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泄密和污損,不準抽換、折卷和轉換,不得復印,借出的檔案必須在2天內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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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保守檔案機密。現代企業競爭中,情報戰是競爭的重要內容,而檔案機密便是企業機密的一部分。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
第二,維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這是檔案保管的主要任務。
第三,便於檔案材料的使用。保管與利用是緊密相聯的,科學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檔案材料的前提和保證。
基本內容: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對人事檔案進行有效保管的關鍵。其基本內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歸檔制度;檢查核對制度;轉遞制度;保衛保密制度;統計制度。
(1)材料歸檔制度。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及時歸檔,歸檔的大體程序是:首先對材料進行鑒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的要求;
其次,按照材料的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再次,在目錄上補登材料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後,將新材料放入檔案。
(2)檢查核對制度。檢查與核對是保證人事檔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檢查的內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對人事檔案材料本身進行檢查。
如查看有無霉爛,蟲蛀等,也包括對人事檔案保管的環境進行檢查,如查看庫房門窗是否完好,有無其他存放錯誤等。
㈤ 人事檔案可以復印么 全部都復印
人事檔案不可以復印。
人事檔案是中國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特色,它是個人身份、學歷、資歷等方面的證據,與個人工資待遇、社會勞動保障、組織關系緊密掛鉤,具有法律效用,是記載人生軌跡的重要依據。
高校學生檔案則是國家人事檔案的組成部分,是大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學習及各種社會實踐的真實歷史記錄,是大學生就業及其今後各單位選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據。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相當重要。
提供保管檔案的服務的機構各地人才市場、各區、縣人才市場及街道辦等。按照我國檔案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畢業生的人事檔案屬於國家法定、強制執行、歸口管理的公共信息,個人不得截留和銷毀。
檔案丟失需進行補檔,也就是說,持有者需回到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及原工作單位,補齊相關證明材料。
因為檔案未歸檔會影響到入黨、升學等,影響自己評定職稱、考研政審、勞動保險及日後的離退休手續辦理,也會影響到自己出國留學。如果有考公務員的意向,檔案必須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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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利用的手續在通過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檔案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手續。這是維護人事檔案完整安全的重要保證。
1、查閱手續。正規的查閱手續包括以下內容:首先,由申請查閱者寫出查檔報告,在報告中寫明查閱的對象,目的,理由,查閱人的概況等情況。
其次,查閱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最後,由人事檔案部門審核批准。人事檔案部門對申請報告進行審核,若理由充分,手續齊全,則給予批准。
2、外藉手續。借檔單位(部門)寫出借檔報告,內容與查檔報告相似。借檔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人事檔案部門對其進行審核、批准。進行借檔登記。把借檔的時間,材料名稱、份數、理由等填清楚,並由借檔人員簽字。歸還時,及時在外借登記上注銷。
3、出具證明材料的手續:單位、部門或個人需要由人事檔案部門出具證明材料時,需履行以下手續:首先,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並加蓋公章。
其次,人事 檔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最後,證明材料由人事檔案部門有關領導審閱,加蓋公章,然後登記、發出。
㈥ 人事部有復印機嗎一般
一般辦公室都會有復印機的,一般是共用的;有的公司也會單獨給人事部配備一個辦公室,並配備復印機。
㈦ 我想去人事局拿一份檔案里的成績單復印件,請問都需要什麼手續
去人事局拿放在檔案里的成績單復印件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去辦理。
一般這種重要資料的復印件需要蓋章才能生效。你拿的時候記得一定看下復印件上是否有人事局的章,省得白跑一趟。
個人建議在辦理之前,你先打電話給人事局再確認一下流程和攜帶的資料,這樣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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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的特性:
全面性
人事檔案收存員工的履歷、自傳、鑒定(考評)、政治歷史、入黨入團、獎勵、處分、任免、工資等方面的有關文件材料,因此,它能記錄員工個人成長、思想發展的歷史,能展現員工家庭情況、專業情況、個人自然情況等各個方面的內容,總之,人事檔案是員工個人信息的儲存庫,它概括地反映員工個人全貌。
現實性
由於員工仍在工作,其人事檔案則成為人事(勞動)部門正確使用人才、合理解決工資等問題的一個重要依據。直接為現實工作服務是人事檔案區別於其他檔案的重要標志。
真實性
這是人事檔案現實性的基礎和前提。人事檔案必須做到整體內容完整齊全,個體材料客觀真實,才能為用人部門提供優質服務。
動態性
人事檔案立卷後,其內容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當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將不斷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檔案必須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補充,力求縮短檔案與員工實際情況的「時間差」,這就要求人事檔案必須打孔裝訂,以便隨時補充新材料。
流動性
人事檔案的管理與員工的人事管理相統一,才便於發揮人事檔案的作用,如果人、檔脫節,保管人事檔案而不知當事人已調往何處,即「有檔無人」,這樣的無頭檔案,保管得再好也無意義。因此,在工作中必須堅持「檔隨人走」,在員工調走後的一周以內,必須將其人事檔案轉往新的管理部門。
機密性
人事檔案的內容涉及個人功過等諸多方面情況,有的從側面反映了一些重大歷史事件,有的是個人向組織匯報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員)言及的內心隱秘等等,因此,人事檔案屬於黨和國家的機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檔案材料,不能向社會無條件地提供服務。即使是處於檔案管理機構的個人也不能查閱自己的人事檔案。
㈧ 律師可以去人社局申請復印出處理幹部文件嗎
不可以。律師取證必須合法,非法取得他人隱私權證據也是無效的。 相關資料 在勞動爭議仲裁階段,律師沒有權利查人事檔案.因為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只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在必要的時候查閱相關人事檔案. 而到了民事訴訟階段,案件當事人和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及個人不得查閱仲裁案卷。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拓展資料1.第十八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㈨ 人事檔案哪些可以復印給公證處
身份證、證明信、戶口簿,這三樣是可以復印給公證處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有的話也是可以復印給公證處的)。
這是我在公證處找的具體應該復印的東西:
當事人已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帶往國外的,應將證書帶回國內,交公證處審核後方能為其辦理學歷、學位公證。證書遺失的,應到原發證學校補發畢業、學位證書。確實無法補發的,可由發證學校出具學歷、學位情況證明並給公證處出具說明函,公證處對學校補發的相關證明予以公證。 可由檔案管理部門將存入檔案的成績單復印兩份,在其中的一份上說明與存檔原件相符,並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由申請人交給公證處存卷。另一份交公證處辦理公證。
㈩ 我的檔案在我的單位,我想去人事部復印我的檔案,人事部不給復印,讓我去開個什麼證明,說只對公不對私。
確實有規定,只能由本單位人事檔案專職管理人員辦理。你只要向你現工作單位的部門領導說明情況,讓你的直接領導以所在單位的名義寫個情況說明,簽名蓋章後交給人事部門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