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不予公開的紅頭文件能復印嗎
如果不是保密文件,可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可以復印。
紅頭文件」並非法律用語。「紅頭文件」因往往套著象徵權威的「紅頭」而得名,泛指政府機關發布的措施、指示、命令等非立法性文件,長期以來都是各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活動的重要抓手。 [1]
201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合規。紅頭文件」並非法律用語,是老百姓對「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而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可見,「紅頭文件」實際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的「紅頭文件」就是從字面理解的帶紅頭和紅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機關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機關不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以及行政機關內部因明確一些工作事項而制發的文件。
狹義的「紅頭文件」是專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類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法律用語所稱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公眾所關心關注的,應該是指狹義上的「紅頭文件」。大多公司將其作為機密文件,任職文件,緊急文件的別稱。
② 復議機關審查拒絕公開的行為是否合法,並在法定
復議機關審查拒絕公開的行為是否合法,並在法定
申請行政復議決定不予公開當然是可以的。
行政復議遵守如下原則: 法庭 1、獨立復議原則。獨立復議原則是通過《行政復議法》第三條所確立的原則,指復議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合法原則是通過《行政復議法》第四條所確立的原則。 合法是指要求復議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責許可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對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的不同情況,依法作出不同的復議決定。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公正原則,是指行政復議要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公開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的依據、程序及其結果都要公開,復議參加人有獲得相關情報資料的權利。 及時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的受理、復議的審查、復議決定的作出都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及時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在具體的復議工作中,要盡可能為復議申請人提供便利條件,讓復議申請人少耗費時間、財力和精力來解決問題。 3、一級復議原則。一級復議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五條所規定的原則,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行政復議實行一級終結復議制。 4、復議不停止執行原則。行政復議不停止執行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原則,是指除:①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②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③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④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四種情況之外,行政復議中,當事人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因復議而停止執行。 5、書面審理為主原則。書面審理為主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原則,行政復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6、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所確立的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行政復議過程,不僅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還得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適當,以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③ 不予信息公開如何行政訴訟
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申請行政復議,行政機關應當履行而沒有履行而導致當事人利益受到損害時,公民可以在任意時間內提起訴訟,但是最長不能超過自知道行政機關不作為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公民在提出申請事項時,行政機關即使不批准也要給其書面答復。因此,如果公民在法定的時間內沒有受到行政機關的任何回應,當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機關詢問情況,仍不予答復則可以在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個月內提起訴訟。當事人在提起訴訟後,可以請求行政機關履行職能,需要提出申請的公民可以補充資料後再次申請。但如果當事人已經沒有履行的需要,則可請求行政機關賠償當事人因不作為而遭受到的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起訴期間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④ 未經公布的規定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應該公開。行政處罰必須遵循公開原則。公開是指作出行政處罰的規定要公開,就是說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依法制定的規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讓人民了解。規范性文件的公開發布程序涉及規范性文件的正式性及對外的效力性,一部未經公開的規范性文件不能作為執法依據對外產生法律效力。內部文件可以在行政執法中發揮指引性、參考性的作用,但不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中作為法律依據予以援引和適用,亦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認定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對於規范性文件應當如何履行公開發布程序,目前尚無法律統一規定,實踐中應當遵循正當法律程序以及結合行政執法實踐去判斷。通常認為,規范性文件的公開發布應當由制定機關統一登記、編號、印發,並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媒體、報刊等渠道向社會公開發布,不應以內部文件的形式印發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⑤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遭不公開,申請復議,復議耍求公開,但還是不得到公開怎麼辦
你可以咨詢一下復議機關為什麼還不執行,可以向復議機關或被申請人的上級機關申請強制執行,你也可以向紀律檢查委員會或信訪局逐級反映情況。
法律依據:《行政復議法》第36條「被申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提出書面答復或者不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或者阻撓、變相阻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進行報復陷害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37條「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⑥ 信息公開能否復議的最新標準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信息公開是為了,讓我們普通百姓,能夠通過合理的途徑,來監督政府部門的相關工作,那麼信息公開能否復議以及最新標準是什麼內容呢? 根據有關的的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依職權公開和依申請公開。那麼下面我們一起來研究一下詳細內容。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依職權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對依職權公開行為的行政復議,在復議案件審理過程中,個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別是職業舉報投訴人,以行政機關應當公開而未主動公開為由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一、信息公開能否復議的基本含義 焦點問題評析公開機關的確定問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 法規 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前述規定,政府信息依據其來源被分為兩類,即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和行政機關保存的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實踐中,製作機關公開信息容易理解,但保存機關公開信息存在不同的認識。我們認為,以下幾個問題需要予以澄清:製作機關公開是原則。首先,對於同一項政府信息,出於准確性和效率性兩方面因素考慮,其公開機關原則上應是唯一確定的。一方面,製作信息的行政機關掌握最全面、最准確的政府信息,由其公開有利於申請人及時獲得准確的政府信息。另一方面,多個行政機關都負有公開同一項政府信息的義務也會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其次,政府信息公開許可權應當與保密審查許可權相對應。由於在判斷某項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對該項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作出判斷,因此,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分配以及政府信息公開主體的確定,也需要考慮誰更適合對一項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二、信息公開能否復議該如何處理 由於政府信息的製作機關對該政府信息的內容以及相關的背景資料了解得更清楚、全面、深入,也就能夠依據這些材料更准確地判斷公開該政府信息是否會泄漏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是否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進而做出合理的決定。保存機關公開應看信息來源。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保存機關的信息來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行政法律關系角度來講,都是行政相對人,行政機關不在其范疇之內。因此,行政機關保存的由其他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不應當由保存機關公開,還是應當遵循製作機關公開原則。例外情況。應當注意,當行政機關保存其他行政機關製作的信息涉及當事人權利義務,且作為行政行為的依據時,根據司法實踐,保存機關也負有公開義務。例如,行政機關在對外執法的過程中獲取的作為執法 證據 的信息,即使該信息本身是由其他行政機關製作,從處分執法證據的角度執法機關仍然具有處分權,如果執法機關以非本機關製作為由拒絕公開,法院將予以撤銷。 三、信息公開能否復議其他內容 能夠確定申請信息的公開機關」應當如何理解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如某項政府信息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那麼,如何判斷行政機關是否「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我們認為,對能夠確定公開機關的,應當向申請人完整告知名稱和聯系方式,那麼這個公開機關必須是准確、清晰的。從行政效率的角度考慮,只有在「理論」和「事實」兩個方面都可以確定公開機關的情況下,才可以判定行政機關有義務告知名稱和聯系方式。首先,如果行政機關在檢索申請人所申請信息後第一時間確實不能獲知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還要進行適當的研究。如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中有明確規定的,應當認為行政機關在理論上具備了確定公開機關的條件,但也僅是可以確定公開機關的業務性質和級別。其次,行政機關應該結合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具體情況,將公開機關最終「鎖定」到具體的地域范圍,也就是在事實上具備了確定公開機關的條件。行政機關可以通過與申請人、上下級業務機關溝通等方式,盡可能明確政府信息的具體指向。 信息公開的目的是為了能維護普通百姓的權利不受侵犯,而且能通過合理的途徑來伸張正義,也是為了監督政府部門的工作,信息公開能否復議已經充分說明了,政府通過這種方式來處理百姓的問題。以上就是公開會議的全部內容,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訪問。
⑦ 行政復議公開進行嗎
行政復議應當公開,但是也有不公開的情形,需要滿足相應的要求。行政復議不僅審理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同時也需要審理行政行為的合理性。依據要公開,行政復議作出的決定所依據的法律及相關的規則規章應當公開,並且必須公開;程序公開,行政復議階段對案件的審理應當全部公開,雖然行政復議以書面審理為原則,但是其審理的過程、審理的當事人、處理的結果,以及當事人如果對結果表示不服可以申請救濟的途徑,均需要申請進行公開;對當事人、原機關的身份也應當予以公開;材料公開,對當事人與原處理機關所提交的證據及有關材料應當予以公開,如果案件有第三人參與,且提交了相應的材料,也應當予以公開,並讓當事人充分了解到處理的理由和情況。不公開的情形:在行政復議過程當中可能還存在所涉及的證據有關於當事人的隱私或者是商業秘密,當事人不願意公布的可以申請不予公布,行政機關不得拒絕;如果涉及到國家秘密的,復議機關應當作出不予公布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⑧ 不公開的紅頭文件能作為法庭證據使用嗎
當然可以了
不予公開並不等於不生效
⑨ 行政復議公開進行嗎
法律分析:行政復議應當公開,但是也有不公開的情形,需要滿足相應的要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較為疑難復雜的案件的,一般會實行復議聽證,進行公開的審理。行政復議的結果一般是公開發布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第二條 下列情形的行政復議決定書不予公開:第一,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第二,涉及社會敏感問題的;第三,與法院裁決結果不一致的;第四,其他不宜網上公開的情形。
⑩ 不予公開文件可以復印嗎
「不予公開」文件一般情況下不能復印。文件不予公開有兩種可能:
(1)一種可能是文件涉密,涉密文件有專門的定密標准,行文時首頁左上方會有標識。一般來說,沒有標注秘級的文件就是不涉密的,涉秘文件一定是不予公開的。
(2)另外一種可能就是這個文件是內部文件,機關單位內部人員可以傳閱,但不能攜帶外出,也不能外傳。
涉密文件按涉密等級,可分為絕密文件、機密文件、秘密文件:
(1)絕密文件是記載國家和軍隊絕密級事項與信息的文件。軍隊絕密文件所含信息內容涉及國家和軍隊最核心、最重要的軍事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國防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2)機密文件是記載國家和軍隊機密級事項與信息的文件。軍隊機密文件所含信息內容涉及國家和軍隊重要的軍事秘密,泄露會使國防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3)秘密文件是記載國家和軍隊秘密級事項與信息的文件。軍隊秘密文件所含信息內容涉及國家和軍隊一般的軍事秘密,泄露會使國防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遭受一定的損害。軍隊文件秘密等級的確定,由承辦人按照軍事秘密及密級劃分規定提出建議,經有規定許可權的機關及指揮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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