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任村書記有了前科還可以繼續當村書記嗎
根據《村民組織法》的規定,有前科也可以任村幹部。
但是,近年來中央掃黑除惡,對村級組織加強管理,只要是有前科的,都會被清除出村幹部隊伍。
所以,只要有前科,現任村幹部是不能再繼續留任的。
B.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能當村幹部嗎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能當村幹部。但是刑事處罰後,雖然黨章和黨紀沒有規定不能當選村書記,但在實際中,基本是不可能的。黨員受到刑事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按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通常黨紀處理也是很嚴厲的,因此要再當選村書記,很難服眾
看情況:
其一、如果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受刑人員,沒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不能當村幹部;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當村幹部。沒有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可以當村主任,所以,一個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可以當選村主任。
有犯罪記錄的人,在被招聘時應當主動報告之前的犯罪記錄,否則,單位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規章制度予以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未成年人犯罪,且被判刑期少於五年,免除報告義務。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需要注意什麼?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總結:從上面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免於刑事處罰會留案底,只要是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的,都會留有案底。
法律依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C. 受刑事處罰後能否擔任村幹部
法律分析:
看情況:其一、如果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受刑人員,沒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不能當村幹部;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當村幹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沒有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可以當村主任,所以,一個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可以當選村主任。免除刑事處罰會不會被開除公職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當事人需要被免除刑事處罰,但有其他嚴重違紀行為的,也有可能被開除公職。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第二十八條 嚴重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法律依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衍生問題:
量刑的法律特徵有什麼?
量刑,指法院根據行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責任的輕重,在定罪基礎上,依法決定對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處何種刑罰、何種刑度以及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審判活動。量刑具有以下四個特徵:1、量刑是人民法院的一種審判活動。其他任何機關都沒有量刑權。2、量刑的對象是犯罪分子,即被法院依法確定有罪的人,只有對犯罪分子才能決定是否適用刑罰、適用何種刑罰。3、量刑以定罪為前提,只有先確定有罪,然後才能決定是否以及如何量刑。4、量刑的任務:1)決定是判處刑罰還是免除刑罰;2)決定刑種、刑度;3)決定是否實行數罪並罰;4)決定所判處的刑罰是否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