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廣州商改住新政出台 商業非住宅存量用房可改租賃住房
昨日下午,為支持住房租賃消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與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廣州市商業、商務辦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賃住房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該《意見》適用於已建成、已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或已辦理初始登記的商業及商業辦公混合等類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棟或相對獨立部分為單位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這意味著,只要符合相關標准,寫字樓、商場、酒店等商業項目都可以按照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改建項目應當整體確權不得分拆確權、分拆轉讓
《意見》提出,廣州各區應建立相應聯席會議制度,集中審議改造租賃住房的重要事項、重大問題和重大、復雜、影響面廣的項目。難以解決的可提交市住房租賃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召開協調會議確定處理意見。
同時,《意見》提出了三大工作原則:一是以區為主,加強管理。以各區政府為主體,組織區相關部門結合供求關系、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物業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聯合會審其可行性,引導企業按要求實施。
二是整體確權,性質不變。改建項目辦理初始登記時應當整體確權登記(只辦理一個權屬證)、整體轉讓,不得分拆確權、分拆轉讓、分拆抵押、分割銷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質和建設量不變。
三是統一監管,強化統籌。改建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應遵照我市對新增租賃住房有關管理工作的規定。市住建部門依託平台建立項目庫統一監管。
滿足這七大要求方可申請
《意見》提出,符合權屬清晰、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環保衛生、物業規范、完善配套、技術標准七大要求的非住宅存量用房,可向有關部門申請改造租賃住房。
具體七大工作要求為:
(一)權屬清晰。申請項目應為已建成、已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或已辦理初始登記的合法建築。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記等限制轉移登記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記等他項權益的,還應取得他項權益人對改造和轉化的書面同意意見。
(二)結構安全。申請項目房屋結構應安全牢固。項目建設單位及設計單位不得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應確保房屋結構安全。
(三)消防安全。申請項目設計和施工的技術標准應不低於宿舍建築設計規劃的標准與要求,日常消防管理應符合本市相關要求。
(四)環保衛生。改建後的租賃住房應當具備良好的衛生、通風和採光等居住條件。符合環保、衛生部門的專業要求。
(五)物業規范。改建後的租賃住房應當具備良好物業管理能力,符合廣州市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六)完善配套。申請項目應按照改造建築面積6%集中設置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用房,位置宜在首層。公共服務設施用房具體配置功能由房屋所在區政府統籌。
(七)技術標准。申請項目其他設計、建設和管理要求、最小居住面積應符合國家相關規范及廣州市住房租賃標准。
必需資料及申請流程
(一)提交申請。由房屋權利人、承租人或受其委託的實施單位備齊資料向區指定的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1.申請函;
2.房屋權屬證明文件,委託實施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
3.項目改造方案,應包括建築設計方案圖、項目運營方案、租賃管理方案;
4.房屋結構安全證明;
5.權利人身份證明,委託實施的還需提交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審核認定。由區住房管理部門牽頭,原則上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根據項目需要組織區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消防、環保、衛生、供水、供電、燃氣等相關部門依職責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經區政府同意出具同意納入改造租賃住房的認定意見後實施。各區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認定意見應與申報材料一並抄報市住房租賃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備案。
(三)實施驗收。實施單位應當按照經審定的改造方案實施。實施後由區住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核實改造確按審定方案實施後出具核實意見並抄送市住房租賃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市住建部門將房屋租賃情況、改建信息統一納入「陽光租房」平台,建立項目庫統籌監管。
不過,各區可結合本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細化分解工作和有關程序操作細則,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推進商業、商務辦公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工作落地和實施。
B. 房產證規劃用途為辦公可以改成住宅嗎
不可以,以貴陽市為例。
《貴陽市城鎮房屋變更用途管理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條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許可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有下列行為:
(一)改變住宅使用性質,用於從事商業、辦公或者其他非住宅活動;
(二)改變辦公用房使用性質,用於從事商業及其非辦公活動;
(三)改變人防工程、市政、環衛、醫療、教育、體育、文化、消防、社區服務、農貿市場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地下停車場、設備(結構)轉換層、架空層、廠房、倉庫及其他房屋的使用性質。
(2)國家有文件非住宅可以改住宅嗎擴展閱讀:
《貴陽市城鎮房屋變更用途管理規定》相關法條:
第十三條變更房屋用途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經批准變更房屋用途後,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按照經批準的用途使用房屋。
確需再變更用途的,應當按照本規定及有關規定重新報送審批。房屋出租或者所有權發生轉移時,房屋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告知對方當事人所出租、出售房屋經規劃許可的用途。
第十六條市、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城市綜合執法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聯合巡查制度,加強對城鎮房屋用途使用的督促檢查。
C. 房屋市政調查非住宅房屋怎麼修改
題主想問的是房屋市政調查非住宅房屋怎麼修改成住宅?根據相關資查詢顯示,房屋市政調查非住宅房屋修改住宅的規定:
1、凡承租人(單位)須改變承租房屋使用性質或者用途,應當經管轄的區房管局批准,由房管站與住戶建立租賃關系,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
2、馬路面首層原作非住宅使用的,一律不得改作住宅使用。
3、除馬路面首層房屋外,其餘非住宅房屋具備作住宅使用條件(如房屋安全、通風、採光、廚廁、衛生設備)或經改建後符合使用條件的,經批准可改作住宅使用,改建費用由原承租人(單位)負責。
D. 合肥:非住宅閑置存量房屋可改建為租賃住房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合肥市近日發布新規明確,商業(辦公)、工業(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類型的已建成閑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為租賃住房。
記者從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作為全國首批住房租賃試點城市之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近日會同市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出台《關於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了非住宅改建對象與主體,細化了改建規范,制定了改建流程,落實了相關安全保障和配套政策。在市區范圍內,不動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材料用途為商業(辦公)、工業(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類型,且2年內無徵收計劃的已建成閑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為租賃住房。《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根據《通知》要求,申請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的改建主體應具備企業法人主體資格,具備一定經營規模、較強管理能力和良好社會信譽。非住宅改建項目應具備良好的衛生、通風和採光等條件,其他設計、建設和管理要求應符合國家相關規范和合肥市住房租賃管理要求。在改建規模方面,非住宅改建項目應當以整棟、整單元、整層為基本改建單位,並具備物業管理條件。改建規模原則上不少於50套(間),且建築面積應在3000平方米以上。改建項目驗收通過後,應統一納入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監管。
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謝華友介紹,在公共設施配套完善的老城區,居住需求很大,非住宅閑置房屋改建租賃住房可以提供大量租賃房源,滿足市場需求。另外,當前商業地產市場低迷,部分商業地產項目租金低、閑置率高,該舉措可以有效化解部分商業地產閑置問題,提高資源利用率。
E. 房屋用途為「非住宅」,想改為「住宅」,可不可以,可以的話,需要到哪辦理哪些手續
房屋用途,是根據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用途而確定和建設的,之後再房屋登記部門進行房屋登記。只要該房屋存在,一般用途是不能變更的。
F. 商業樓改成住宅國家允許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我國《物權法》七十七條明確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G. 商業用地可轉為住宅用地嗎擅自改變國有土地用途咋處理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擅自改變國有土地用途咋處理?
如果土地使用權人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國有土地用途,相關部門是否能進行查處?
首先考慮由規劃、住建部門查處。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查處。
建設主管部門也可以對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行為依法查處。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對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國土部門也可以進行查處。土地出讓合同中載明,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5〕5號第六條規定,受讓方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出讓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因此,受讓方違反約定,情節嚴重的,出讓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規定,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七條也規定,未按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H. 廣州出台新政:非住宅存量房可申請改造為租賃住房
7月16日,廣東省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手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廣州市商業、商務辦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賃住房工作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廣州市內符合相關要求的非住宅存量用房,可向有關部門申請改造租賃住房。
《意見》適用於已建成、已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或已辦理初始登記的商業及商業辦公混合等類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棟或相對獨立部分為單位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2017年印發的《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指出,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造成租賃住房。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改建後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變,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准執行。公安消防等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改建後的實際使用性質進行審批驗收。改建後的租賃住房,不得銷售。
此次出台的《意見》則對相關標准和工作流程等作了進一步的明確。
《意見》提出了三大工作原則:
一是以區為主,加強管理。以各區政府為主體,組織區相關部門結合供求關系、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物業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聯合會審其可行性,引導企業按要求實施。
二是整體確權,性質不變。改建項目辦理初始登記時應當整體確權登記(只辦理一個權屬證)、整體轉讓,不得分拆確權、分拆轉讓、分拆抵押、分割銷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質和建設量不變。
三是統一監管,強化統籌。改建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應遵照廣州對新增租賃住房有關管理工作的規定。市住建部門依託平台建立項目庫統一監管。
此外,《意見》還提出了權屬清晰、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環保衛生、物業規范、完善配套、技術標准等7大工作要求。
I. 非住宅能不能改成住宅
不可以,房管局那裡不會批得。房屋性質在最初用地審批的時候就已經訂好了。
J. 請問一下房產性質商業可以改成住宅嗎
房產證性質是商業的不能改住宅。因為國家對住房與商業用途的房屋租賃分別採取不同的管理制度。住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經營性用房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商業用途的房屋的租賃從事生產。所以說房產證性質是商業的不能作為住房住人。
房產證性質是商業的房屋與住宅主要有如下區別:
1、租金標准不同。住宅用房與普通住房租賃雙方必須執行。商業用房的租賃可以由雙方協商議定租賃價格。
2、修繕責任不同。商業用房的自然損壞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由於承租人對生產經營性用房的裝飾維修常常有特殊要求,故商業用房用房維修責任應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
3、違約責任不同。商業用房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住房達6個月以上的,商業用房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商業用房的租賃無此規定,只要商業用房承租人按時交納租金,是否閑置不用,屬於商業用房承租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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