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股東欠錢可以起訴公司嗎
公司股東欠錢的話,是不可以起訴公司的。具體而言,股東欠債是屬於其個人債務的,與公司之間沒有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但是在特定情況下,股東會為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比如股東擔任清算組成員,未依法履行清算義務,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因此只有出現這些情況,才可以起訴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2. 公司股東可以直接起訴嗎
可以在出現法人人格否認的情形下直接起訴股東。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債務不能起訴股東,但如果股東濫用其有限責任和公司的法人獨立地位,出現法人人格否認情形的,則該股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就可以直接起訴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 公司的合同糾紛可以告股東嗎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合同糾紛是不可以直接起訴公司的大股東的。因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公司全部財產來承擔,股東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和公司股東是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債權人一般情況下只能起訴公司而不能夠直接起訴公司的大股東。只有在公司人格否認、公司大股東抽逃出資等特殊情形下,公司債權人才可以起訴公司大股東,要求其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 公司欠股東錢能否起訴
公司欠股東錢是可以起訴的。具體而言,這屬於兩個平等主體之間的債務糾紛,法律對此的規定是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是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而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此時可以告股東。因此當出現上述情況的時候,那麼就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 公司欠債能否把股東一並起訴
法律分析:可以把股東一並起訴,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股東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
法律依據:
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6. 如果有債務糾紛股東可以起訴老闆嗎
有債務糾紛,一般不可以追訴原公司的股東。但如果原股東未足額出資的,受讓人對此不知情的,可以要求原股東在未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擔責。而一般情形下,是由新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7. 公司欠債能把股東一並起訴嗎
可以。公司欠債能把股東一並起訴。股東是公司的投資人與公司運營存在較強的關聯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8. 股東可以起訴股東嗎
法律分析:在必要時,股東可以徑行起訴股東。股東侵犯了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董事會與監事會怠於行使職權或者情況緊急時,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 公司欠債能否把股東一並起訴
摘要:公司欠債可以一並起訴股東。起訴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民法院必須受理:公司欠債可以把股東一並起訴,公司欠債不還,債權人可以起訴公司,如公司股東存在未履行出資義務情況,則可以將沒有出資的股東一並起訴。起訴公司需要准備債務起訴狀、公司欠債的證據材料、及股東未出資的證據等。
法律分析:公司欠債可以一並起訴股東。起訴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民法院必須受理:公司欠債可以把股東一並起訴,公司欠債不還,債權人可以起訴公司,如公司股東存在未履行出資義務情況,則可以將沒有出資的股東一並起訴。起訴公司需要准備債務起訴狀、公司欠債的證據材料、及股東未出資的證據等。
對於已屆出資期限的股東,債權人完全可以將公司和未足額出資股東共同起訴。公司採取認繳資本制,即賦予股東在出資額和出資期限上較為寬泛的自由。注冊資本認繳制的實施加強了對股東利益的保護,在這種商業背景下,很多股東未能實際足額出資,因此,追究股東責任成為債權人與公司合同糾紛案件中的重要突破口。但債權人起訴要求公司承擔債務的同時,能否直接要求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責任,從而實現通過一次訴訟一次性解決的高效目的。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明晰未足額出資的股東,其出資期限是否已經屆滿。
針對出資期限已經屆滿的股東,回答是肯定的,此時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對公司不僅負有補足出資的義務,還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在主張債權的同時即可將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一並列為被告,當然也可等待公司債權債務關系明晰之後另行提起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訴訟,要求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0. 公司欠債能否把股東一並起訴
根據《公司法》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公司欠債,原則上,債權債務關系的債權相對方是公司,所以只能起訴公司。因為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法人人格獨立,也就是公司法人人格獨立於股東人格。
但是,在例外情況下,債權人不僅可以將公司列為被告,也可以將公司股東作為被告。
第一種情況是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里,如果股東不能證明股東財產獨立於公司財產的,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種情況是股東出資不到位,也就是瑕疵出資股東需要在沒有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
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
第六十三條 一人公司的債務承擔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