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級部門的文件下級不執行
法律分析:按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下級公務員執行上級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構成違法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即我國公務員執行違法命令不能成為違法性阻卻事由。
法律依據:《公務員法》 第六十條 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貳』 對上級下發的文件,下級單位不執行,對單位員工有約束力嗎
對於上級下發的你,即使下級單位不執行,對於單位的員工也是同樣有約束力的。不執行只是單位的執行力問題。或者說單位的領導負有主要責任。
『叄』 上級意見類的文件必須執行嗎
是的,這類文件必須執行,除非您有更好的做法,告知上級,經過上級批准,可以按照自己的辦法執行,但是不能與上級的文件相沖突。
『肆』 國辦發的通知地方政府可以不執行嗎
國辦發的通知地方政府不可以不執行。國辦是地方政府的直屬上司,應該服從和執行國辦的一切決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