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領導提拔已公示還能在原單位財務簽字嗎
這要看是否免去了領導的原任領導職務。
如果已經免去,就不能在原單位財務簽字了。如果還沒有免去,那麼,理論上人家還是原單位的領導,當然可以簽字了。
② 擬發布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應當由誰簽名
擬發布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應當由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的項目負責人簽名。根據調查相關公開信息顯示,擬發布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應當由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蓋章,並由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的項目負責人簽名。
③ 公司規章制度公示還是簽字
公司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未經公示,投票,簽字對勞動者沒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4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④ 領導在公示期間簽字有效嗎
法律分析:公示期原領導還沒有卸任的情況下自然還是有簽字權,但是一般這個階段都在做工作交接,即使簽字也要讓交接人知道認可或者暫不簽字,等卸任後新領導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